我国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、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
【解说】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,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日前发布。22日,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,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、污染突出问题,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、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。
【同期】水利部副部长 魏山忠
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、污染突出问题,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、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,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的制度安排:一是规定了地下水调查评价、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、地下水储备这三项基础性制度;二是规定了建立地下水“双控”、地下水取水计量、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;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、禁止开采区、限制开采区,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,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;四是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,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;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;六是对超采、污染地下水行为,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。
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,将为强化地下水管理,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【解说】魏山忠介绍说,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,还是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。202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553.5亿立方米,其中,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.2亿立方米。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、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“双控”指标、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,取得明显成效。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,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。
据了解,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还存在局部超采严重、污染问题突出两方面问题。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问题,个别地区甚至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问题。
新华社记者北京报道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