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水日:守护乡村生态之基
今天是第三十届“世界水日”(3月22日)和第三十五届“中国水周”启动之日。水是生命之源、生态之基、生产之要,更是文明之魂。人类缘水而居,乡村因水而兴、因水而美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,要切实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,守护好乡村生态之基和文明之魂。
水量保证和水质保护,是水资源保护的两个重要方面。我国是优质淡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,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。资源性缺水、区域性缺水、季节性缺水、水质性缺水、结构性缺水、工程性缺水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,保证水量和保护水质的任务十分艰巨。要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,以保护生态系统为前提,以系统工程思维,统筹山水田林湖草沙生态大系统,突出保护森林-水源涵养生态系统、土壤-水存储生态系统、地下水-水循环生态系统、农田-水应用生态系统,重视水生态系统、滨水生态系统、水岸生态系统以及陆地生态系统的重构、修复和保护。要采取调整农业结构、推行生态种养、发展循环农业等政策和技术综合措施,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的问题;要统筹规划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系统、养殖场(户)粪污处理系统、农林废弃物处理系统和垃圾资源化处理系统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,强调科技创新,集成先进实用的生物技术、环境技术、工程技术和数字技术,系统全面彻底地解决水环境污染的问题。要特别重视水质总氮、总磷指标,防止一些重要水源水体发生水华现象和富营养化。只有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,方能保证充足清洁水源。
供水、排水和用水是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三个层面。它们是相互相向、相互作用、相互影响的。在供水层面,所有城市的供水水源地都坐落于乡村,对生态保护的要求相当严格,也都不同程度地面临各种风险;而许多地区乡村的灌溉用水、产业用水、生态用水甚至人畜饮水,也都依赖于水利设施的统一供应,必须有效协调,合理平衡。在排水层面,流淌于乡村的水系水域无条件接纳着城镇和工矿企业排放的污水,这些污水并非百分百经过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;同时,乡村也向外环境排放种植业、养殖业、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,是农村面源污染之源。而在用水层面,目前城乡一些地方都存在节水意识不强、节水技术不精、节水效果不佳等问题。
取之有度、用之有节、排之有法、护之有功,是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四条路径。古人云:“地力之生物有大数,人力之成物有大限。取之有度,用之有节,则常足;取之无度,用之不节,则常不足”。人类应该珍惜每一滴水,与大自然和睦共处、共生共荣,切莫以为水资源无处不在、无时不有而大肆浪费。切忌竭泽而渔、杀鸡取卵、拆东补西等违背规律、不负责任的取水做法。
“用之有节”,重在观念、技术、设备、方法和管理的创新。城乡生活、工农产业、现代服务、生态景观、娱乐消遣……用水无处不发生,在消耗大量水资源的同时,排放大量污水,亟需继续发展节水技术、装备和节水产业,尤其是节水龙头、节水马桶等日常生活设备,亟待加强研发和普及应用。应继续强化节水意识教育。
我国早就建立起了各种污水排放的标准体系,可谓“排之有法”。但执行力度有待加强,监管效果仍需强化。偷排行为和污染事件时有发生。应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、循环生态农业,实行污染物减量化、资源化、循环化,逐步达到少排甚至不排。鼓励将现行污水排放标准逐步提高到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四类或三类)的做法。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应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。
应当“护之有功”。无论保证水量还是保护水质,都意味着当地的政府和人民须为保护水资源付出巨大的努力和代价,甚至牺牲宝贵的发展机会,应该得到合理补偿。水资源保护区的人民同样有追求幸福、享受发展的权力。精神嘉奖、物质奖励、生态补偿机制,一个都不能少,应该更加灵活和切合实际地发挥组合作用。
观念更新、制度安排、产业调整、系统治理和科技创新,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“五大法宝”,是实现保证水量和保护水质“双保”目标的有效组合拳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研究、科学规划、系统运筹,紧扣民生需求,强调科技创新,着力补齐短板,切实保护好水资源,守护好乡村生态之基与文明之魂,为推进生态文明、建设美丽中国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。
监制:马轶群 董博越
作者:熊定国
主播:熊定国
终审:刘君
一读:李坤